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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6年地方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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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5]576号
【发布日期】 2005-12-09
【实施日期】 2005-1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6年地方预算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编制2006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5)37号)的精神,现就编制2006年我省地方预算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财政经济形势和编制2006年预算的指导思想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支持海峡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的经济发展,促进两岸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体现了中央对福建的极大关心、支持和期望,为我省推进新一轮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目前,我省正按照省委 “四个推进”、“四个基本”、“四个关键”的工作部署,加快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我省经济将保持持续较快发展,为财政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建立更加坚实的基础。但是,由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任务较重,已定减收增支政策较多,2006年我省财政收支矛盾仍将比较突出。调整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完善就业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等收入政策的调整,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财政收入的增长。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支持再就业,进一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支持粮食生产,支持“三农”、教育、科技、卫生等事业发展,加大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政策力度,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等,都需要财政预算增加安排支出。
  根据对2006年财政经济形势的分析,编制2006年预算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稳健的财政政策,以构建公共财政体系为方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财政税收政策为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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