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住房货币补贴调整方案的通知 梧政发[2005]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区住房补贴方案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桂政发[2001]94号)精神,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同意,我市决定对《梧州市住房货币化分配试行办法》(梧政发[1999]47号)进行调整,现将《梧州市住房货币补贴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梧州市住房货币补贴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市本级(不含三县一市)单位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加快实施住房货币化分配进程,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区住房补贴方案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桂政发[2001]94号)精神,现对《梧州市住房货币化分配试行办法》(梧政发[1999]47号)作如下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