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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管理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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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马政〔2005〕60号
【发布日期】
2005-12-09
【实施日期】
2005-1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管理的通知
马政〔2005〕60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废旧金属回收行业的管理,切实维护马钢等大中型企业周边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管理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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