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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哈尔滨网站百姓谈栏目网帖管理和网上回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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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办综[2005]71号
【发布日期】 2005-12-09
【实施日期】 2005-1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哈尔滨网站百姓谈栏目网帖管理和网上回复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中国哈尔滨》网站“百姓谈”栏目(以下简称“百姓谈”栏目)是市委、市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建立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为公众释疑解惑,排忧解难,提供服务的互动性栏目。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百姓谈”栏目的网帖管理,做好网上回复工作,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网上回复”工作的通知》(哈办秘(2004)45号)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哈尔滨〉网站“百姓谈”栏目公众网帖回复工作的通知》(2005年7月27日在《哈尔滨日报》全文发表)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帖受理范围
  公众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属于市和区、县(市)两级政府职能范围解决的问题,以及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二、回复工作原则
  (一)便民服务原则。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听取公众呼声,尽可能圆满地答复和解决网帖提出的问题,千方百计为公众释疑解惑,排忧解难,树立政府关心群众、执政为民的形象。
  (二)信息公开原则。认真贯彻《哈尔滨市政务公开规定》(市政府令第104号,以下简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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