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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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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佳政发〔2005〕20号
【发布日期】 2005-12-09
【实施日期】 2005-1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
 

  在全面迎战松花江水质污染的特殊时期,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汲取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11.27”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确保今冬明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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