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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10国道延安城区过境二级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问题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函〔2005〕175号
【发布日期】 2005-12-09
【实施日期】 2005-1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10国道延安城区过境二级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问题的批复
陕政函〔2005〕175号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国道210延安城区过境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05)81号)收悉。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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