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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10国道延安城区过境二级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问题的批复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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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函〔2005〕175号
【发布日期】
2005-12-09
【实施日期】
2005-1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10国道延安城区过境二级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问题的批复
陕政函〔2005〕175号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国道210延安城区过境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05)81号)收悉。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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