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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知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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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国税发[2005]317号
【发布日期】 2005-12-09
【实施日期】 2005-1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知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83号),现将有关精神转知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发(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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