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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批复电子口岸信息服务费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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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价函〔2005〕306号
【发布日期】 2005-12-02
【实施日期】 2005-1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批复电子口岸信息服务费的函
 
 
成都海关:
  你们关于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成都分中心收取信息服务费的函收悉,经研究,为推动海关建设与国际接轨,向用户提供高素质的信息服务,现将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成都分中心的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  一、1、预录入收费按我局川价函(2004)126号文件标准执行,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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