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自府办函〔2005〕1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 《自贡市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应实行集中采购。通用采购项目必须委托同级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专用物资和专用设备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委托在省财政厅获准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其中市属学校教学用具,卫生系统医疗设备、器械、耗材的采购分别按《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