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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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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  
【发文字号】 温政发〔2005〕193号
【发布日期】 2005-12-10
【实施日期】 2005-1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  标准化工作是对生产、经营、服务、工程建设等活动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是推动技术进步、产业升级,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我市自2000年通过国家级消灭无标生产县市验收后,一直加强标准化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工作,制订了一批地方标准,推动了一批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培育了一批标准化推广示范基地,扶持了一批名牌产品和达标企业,推进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标准化工作在我市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已初见成效且愈显重要。但是,我市的标准化工作总体上仍处于待提高阶段,尚不能适应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与国际接轨的要求。为进一步发挥标准化作用,推进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更好地适应加入WTO后的国际国内竞争,现就加强我市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按照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要求,建立科学高效、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建立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标准体系,建立面向市场、企业主导、各方参与、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的运行机制,紧紧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层次提升,加大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力度,加速工业、农业、商业、旅游业、饮食业、现代物流业等产业标准化进程,在全市逐步实现“有标可依、按标服务、按标建设、按标流通”的良好格局,着力提升全市标准化工作整体水平,为温岭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标准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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