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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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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05〕77号
【发布日期】 2005-12-10
【实施日期】 2005-1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宁政发〔2005〕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市以上驻宁有关单位: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倡导求真务实作风,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提高我县机关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好乡镇政务公开的规范和提高工作,使政务公开成为各乡镇政府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
  各乡镇政务公开的重点,是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结合以往政务公开取得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使政务公开的内容由部分向全部发展,公开的范围由内部向外部发展,公开的形式由单一向多样发展,不断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延伸。一是突出公开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年度工作目标、财政预决算及执行情况,各项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农村税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征用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情况,人事任免情况,债权债务情况,经费开支及乡镇代管资金的收支情况。二是规范政务公开制度,防止工作的随意性。各乡镇要充分向群众公示有关政策,特别是对农业税减免,救灾、救济资金、物资分配,征地拆迁,计划生育,宅基地审批,村级财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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