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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中小学2005-2006学年度寒假工作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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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10
【实施日期】
2005-1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中小学2005-2006学年度寒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一汽基础教育中心、省市直属学校:
根据中小学教学计划安排和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放假时间安排的通知》的要求,结合长春市的实际,确定2005-2006学年度寒假放假时间为:中学(含高中段各类学校)从1月15日起,至2月26日止,共43天;小学从1月1日起,至2月26日止,共57天,全市中小学于2月27日正式上课。教师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上班备课。
现就今年的寒假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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