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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经委、财政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5]235号
【发布日期】 2005-12-10
【实施日期】 2005-1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经委、财政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5]23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经委、财政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12月10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自治区经委、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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