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漯政〔2005〕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37号文件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政办(2005)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若干意见》的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责任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执法,严肃执法,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若干意见》体现了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的指导方针,是规范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文件。各级、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若干意见》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 二、依法界定执法职责 (一)梳理执法依据 1.梳理执法依据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执法依据梳理工作。 2.执法依据包括本部门所执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以及本部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