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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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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2005〕文347号
【发布日期】 2005-12-10
【实施日期】 2005-1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赛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宁德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宁德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
全面整顿与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确保安全的重要措施,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05)490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从现在开始至2007年7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使我市矿产资源无证勘查和开发、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到位,矿山安全事故明显减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得到建立,矿业投资环境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列入规划管理,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基本合理,资源利用的规范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监督管理立法工作和监督力量得到加强,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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