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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协管员队伍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5]577号
【发布日期】 2005-12-10
【实施日期】 2005-1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协管员队伍的通知
闽政文[2005]57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加强基层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管理,切实保护土地、矿产等资源,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建立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协管员队伍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协管员队伍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省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由于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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