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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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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沁政办[2005]80号
【发布日期】 2005-12-10
【实施日期】 2005-1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目前,冬季已至,天干物燥,居民用火、用电、用气、用油量增加,诱发火灾的因素也随之增多,逐渐进入火灾事故的高发季节。为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进一步稳定全市的火灾形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做好冬季消防工作,对于稳定全年火灾形势,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冬季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做好冬季消防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来抓,做到长抓不懈。各重点单位负责人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了解实情,针对本单位消防工作整体形势和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对涉及到的消防突出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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