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化发展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科学监测我市城镇化发展进程,全面系统地反映我市城镇化发展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化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44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确定自2005年起在全市建立城镇化监测评价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镇化监测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快城镇化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化水平逐年提高。通过建立城镇化监测评价制度,定期定量地反映我市城镇化发展状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