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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化发展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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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政办发〔2005〕38号
【发布日期】 2005-12-11
【实施日期】 2005-12-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化发展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科学监测我市城镇化发展进程,全面系统地反映我市城镇化发展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化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44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确定自2005年起在全市建立城镇化监测评价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镇化监测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快城镇化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化水平逐年提高。通过建立城镇化监测评价制度,定期定量地反映我市城镇化发展状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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