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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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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05]143号
【发布日期】 2005-12-12
【实施日期】 2005-12-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受机构改革等因素的影响,在中小、民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由于职责交叉、职责不清,导致工作扯皮、监管空档等现象时有发生,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许多不利影响,为扭转这一局面,进一步加强中小、民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其健康稳定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提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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