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征收土地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市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即国土资函(2002)319号)和厦府(2003)地3号文批复,决定征收位于角嵩路西段北侧、南海一路西侧的锦里村委会土地3050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