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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彭山东西干线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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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交发〔2005〕117号
【发布日期】 2005-12-12
【实施日期】 2005-12-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彭山东西干线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眉山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彭山东西干线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眉市交呈(2005)41号)和《关于彭山东西干线收费路增设验票点的紧急请示》(眉市交呈(2005)112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X062彭山东西干线谢家至双流界,长30.23公里,二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3)188号文批准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该工程已竣工验收,概算投资为7550.58万元,经审计投资为7398.94万元(彭审意(2001)20号文和眉市审意(2004)3号文),其中;无偿投入2213.6万元,有偿投入5185.34万元。通行费收支经眉山市唯实会计师事务所(唯审(2004)195号)审计,截至2004年10月底,共收取车辆通行费286.41万元,支付182.75万元,其中:经费支出95.26万元,专项支出18.49万元,支付利息69万元。结余103.66万元(抵作归还贷款),尚欠债务5081.68万元。经审查,同意该项目按政府还贷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按照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4)106号文要求,该项目纳入眉山市交通局实行“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管理。

  三、收费期限:按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04)52号文和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4)106号文批复的收费年限执行。收费期限至2029年6月30日止。正式收费从2005年12月20日起。

  四、收费站设置:在彭山东西干线X062线31K+900M处设泉水1个收费站,在S106线收费站中调剂1个验票点到X062线38K+200M支线处设梅花验票点。根据收费站点总量控制原则,撤除S106线穆家支线验票点。

  五、收费标准:按交通部(JT/T489-2003)车型分类标准执行,收费系数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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