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征收土地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即国土资函(2002)102号文批复,决定征收杏林街道内林村委会集体土地7455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