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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05年度本市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国资委统[2005]842号
【发布日期】 2005-12-12
【实施日期】 2005-12-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05年度本市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企业集团,各区县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在沪集体企业主管部门:
  为了做好2005年度本市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以下简称资产统计)报告工作,依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5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280号)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沪国资委秘[2003]2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产统计报告是国有资产管理、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基础,为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有关企业(单位)年度各类数据统计信息、经营(使用)情况。资产统计是推动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与重组、调整经济布局、提高资产营运效益的重要基础。做好2005年度资产统计报告工作是本市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单位的一项基本职责,也是加强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和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工作。因此,各企业、单位应认真组织,统筹安排,以确保2005年度资产统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2005年度资产统计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各类国家投资的企业(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含集体独资、控股企业),各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集体性质事业单位和各级国家投资项目建设单位。
  市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按《关于做好市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2005年度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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