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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铜冶炼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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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05〕62号     
【发布日期】 2005-12-12
【实施日期】 2005-12-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铜冶炼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铜冶炼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制止铜冶炼行业盲目投资,是国务院针对当前铜冶炼行业盲目投资所采取的一项重要调控措施,有利于进一步促进铜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实现铜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通知》精神上来,严格按照项目审批程序以及规划、土地、环保、信贷、税收等各项政策规定,加强对铜冶炼建设项目的管理。要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抓紧对本地区已建、在建、拟建的铜冶炼项目进行认真清理,清理结果及处理意见以市为单位,在2005年12月20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汇总,按程序上报国务院。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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