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昌海关公告2005年第6号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12
【实施日期】 2005-12-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昌海关公告
2005年第6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报关企业报关专用章重新备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办理对象: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在海关办理完注册登记或已通过今年年审的原专业、代理报关企业报关。

  二、办理时限:请于2006年1月15日前到主管海关办理新报关专用章备案。

  三、办理时提交材料:

  1、单位介绍信(本单位人员办理,应包括办事人员姓名、性别、职务、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所办事项内容及有效期等要素)及有效身份证件;

  2、原《专业/代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未办理换证的报关企业可按南昌海关公告3要求一同办理);

  3、报关专用章印模(样式及各口岸地名称详见附件1、2)。

  四、受理地点、部门及联系电话:

  南昌海关驻高新办事处:

  地址: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金庐大道300号(高新管委会侧后方、艾溪湖畔);

  受理部门:业务一科;

  联系电话:8194959—7011、7016;

  九江海关: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