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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关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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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国税发[2005]326号
【发布日期】 2005-12-12
【实施日期】 2005-12-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国税发(2005)17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4-2008年)的通知》(赣府发(2005)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加强学习,提高对依法行政的认识。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指导各级政府、各级行政机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4-2008年)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对贯彻落实《纲要》提出了具体规划、措施和要求,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各级国税机关和国税人员要从依法治税的高度出发,深入学习《纲要》、《意见》和《规划》,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准确把握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努力推动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税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高度重视,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依法行政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各级国税机关要牢记“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将依法行政作为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税务机关各项工作始终。要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为判断税收工作的根本标准,以是否依法行政评价各级国税机关和国税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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