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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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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办[2005]60号
【发布日期】 2005-12-12
【实施日期】 2005-12-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05]60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2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界定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范围。纳入本次改革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包括市直属国有水管单位、区(县级市)属国有水管单位以及镇、街所属水利工程的管理实体。
  二、划分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全市水管单位依据工程的性质、承担的任务以及收益的情况,划为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和经营性水管单位共3类。
  三、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划为纯公益性和准公益性的水管单位,应在定编定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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