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征收土地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关于厦门市2003年度第三批次村镇(工业)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闽政文(2003)203号)和厦府(2003)地632号文批复,决定征收海沧区东孚镇凤山村委会土地70613.64平方米,作为凤山工业小区建设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