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水库安全责任制意见的通知梅市府[2005]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落实水库安全责任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水利局反映。
关于落实水库安全责任制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水库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