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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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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明电[2005]59号
【发布日期】 2005-12-12
【实施日期】 2005-12-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处理松花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的情况发出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杜会的要求,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切实把加强安全生产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来抓。为贯彻通报精神,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及时防范和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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