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理解问题的答复函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劳社〔2005〕139号
【发布日期】 2005-12-12
【实施日期】 2005-12-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理解问题的答复函的通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