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对2005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厅《关于对2005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业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对2005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精神,实施科教兴鲁战略,进一步完善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切实发挥教育督导职能作用,推进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