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征用留地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巢湖市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征用留地安置暂行办法》已于2005年12月2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巢湖市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征用留地安置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用土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