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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征用留地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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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巢政[2005]63号
【发布日期】 2005-12-12
【实施日期】 2005-12-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征用留地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巢湖市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征用留地安置暂行办法》已于2005年12月2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巢湖市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征用留地安置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用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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