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征收土地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市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即国土资函(2001)488号)和厦府(2002)地47号文批复,决定征收海沧镇锦里村、困瑶村、温厝村及海沧农场土地366904.47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