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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征收土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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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05〕372号
【发布日期】 2005-12-12
【实施日期】 2005-12-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征收土地通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市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即国土资函(2003)315号)和厦府(2003)地638号文批复,决定征收海沧镇海沧村、锦里村、困瑶村、温厝村及海沧农场土地751676.24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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