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新闻发布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有关规定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株政办发〔2005〕42号
【发布日期】
2005-12-12
【实施日期】
2005-12-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新闻发布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新闻宣传工作,推进政务公开,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办(2005)54号)精神,根据中共株洲市委宣传部《关于建立新闻发布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的实施意见》(株宣字(2005)18号)之规定,现就以株洲市人民政府名义进行的新闻发布以及设立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有关事项作出的规定,通知如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