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新闻发布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有关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株政办发〔2005〕42号
【发布日期】 2005-12-12
【实施日期】 2005-12-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新闻发布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新闻宣传工作,推进政务公开,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办(2005)54号)精神,根据中共株洲市委宣传部《关于建立新闻发布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的实施意见》(株宣字(2005)18号)之规定,现就以株洲市人民政府名义进行的新闻发布以及设立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有关事项作出的规定,通知如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