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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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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泉政文[2005]360号
【发布日期】 2005-12-12
【实施日期】 2005-12-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全面提高政府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水平,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投资创业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根据市十三届人大五次、六次会议关于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工作部署,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为民行政、高效行政、依法行政、科学行政、廉洁行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在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同时,进一步增强有效管理社会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足够的公共物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总体目标:按照“一年构建框架、三年初步完成、五年形成规范”的要求,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提高为民服务质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力争到“十一五”末期在我市各级政府中基本形成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科学民主、公开透明的公共决策机制,行为规范、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权责统一、亲商为民的公共服务机制,建设一个对人民负责、让人民满意的公共服务型政府。
  二、强化履行公共服务职能
  1、有效调节经济运行。精心编制和认真实施泉州市“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规划,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宏伟目标。完善产业发展规划,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把政府手中所掌握的有限的生产要素,通过政策导向配置到培育壮大五大新兴产业中去,配置到整合提升五大传统产业中去,配置到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外资项目、高科技企业、重点企业中去,调节和引导区域经济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和外贸出口通关环境,引导和扶持企业开展制度、技术、管理、市场和组织创新,培育经济发展主体,增强区域竞争力。
  2、大力加强市场监管。继续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认真把好市场准入关;完善对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规划、管理和调控,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坚决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加强市场巡查监管,强化日常管理;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建立违法行为处理结果抄告制度和定期情况通报制度,形成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管合力;加快建立市场信用体系,推进诚信泉州建设;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努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3、加快发展公共事业。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综合经营城市资源,完善城市公共设施,改善城市环境。加快发展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构筑人才高地,强化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控制人口增长,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开发自然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发展慈善事业,扶助弱势群体;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和服务,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建设和谐泉州。
  4、有为应对公共事件。建立健全全市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完善预警、分析、救援、决策、指挥系统的建设。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县(市、区)相应制定本地区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研究落实相关的工作任务,切实提高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性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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