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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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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河府办〔2005〕95号
【发布日期】 2005-12-12
【实施日期】 2005-12-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河源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广东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5)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全面加强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水上交通安全控制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维护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河源。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隐患,使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得到明显加强,非法渡运得以杜绝,渡口达标率达到95%以上;逐步建立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县区、乡镇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整治原则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全市统一部署,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原则,交通、安全监管、海事等有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
  四、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渡口渡船以及从事非法载客的其他船舶,重点是乡镇渡口渡船和从事非法载客的“三无”快艇、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
  五、整治任务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督促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一是落实县区人民政府的主管责任,严把渡口审批关;二是指定部门负责渡口渡船安全监管;三是落实乡镇政府管理责任;四是落实渡口经营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是落实农业、渔业、公安、旅游、宣传等部门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机构。一是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渡口渡船安全工作的领导;二是要明确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管机构;三是要明确乡镇政府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经费;四是对乡镇渡口,要明确渡口经营人的安全责任;五是引导渡口进行股份制改造,避免争客抢客,互相抢渡而引起混乱的局面。
  (三)开展渡船安全整治,彻底排查渡船安全隐患,严禁不适航船舶参加渡运;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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