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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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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鹰府办发〔2005〕65号
【发布日期】 2005-12-12
【实施日期】 2005-12-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工作方案的通知
鹰府办发〔2005〕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交通局《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工作方案(试行)》(赣府厅发[2005]37号)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清理整顿道路客运企业挂靠经营车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05年12月20日之前,各运输企业对他人全额出资购车、企业不具有真实产权的挂靠客车全部清理脱钩。年底前,各运输企业对旅客运输普遍实行公司化经营。促进道路客运形成车辆产权清晰、经营权明确、责任落实、监管严格、行为规范、安全优质的新局面。
  二、清理范围
  凡在我市境内注册的所有从事道路班车客运、旅游客运的企业和营运客车。
  三、清理的内容和措施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交通、公安、旅游、财政、国资、工商、税务、稽征等部门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对市区所有运输企业客运车辆的产权逐一进行确认,并区别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各客运企业凡由他人全额出资购车、企业不具有真实产权的营运客车即为挂靠车辆。挂靠车辆的认定先由经营业主和企业提出是否挂靠意见,双方对挂靠关系确认的,则认定为挂靠;双方有异议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经认定的挂靠车辆必须立即与挂靠企业脱钩(省际班线客车待省运管局同对方协商后再作是否立即脱钩的决定)。
  1、运输企业与经确认须脱钩的客车车主必须首先共同向公安交警部门申办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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