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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浦政办发〔2005〕121号
【发布日期】 2005-12-13
【实施日期】 2005-1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浦政办发〔2005〕1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 《浦江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浦江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目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重大化学毒物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切实保障公众的健康利益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及《浦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群防群控;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涉及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处理的各项工作。
  二、组织管理
  坚持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统一领导的工作机制,形成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协同作战的组织领导体系。
  (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建立浦江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卫生、公安、教育、宣传、广播电视、交通、铁路、财政、经贸、计划物价、食品药品监督、民政、人劳社保、建设、农业、环保、科技、林业、外事、文化、工商、计生、旅游、气象、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全县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处理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县卫生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和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宣传、社会秩序维护、后勤保障、执纪执法、农村等七个工作组(具体人员组成、职责另行下文)。
  指挥部各成员部门职责: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的监测与报告、分析和预警;根据突发事件性质、涉及的范围、程度向政府提出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启动预案的建议,提请政府批准;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及其人员进行现场调查与处理,实施病人救治和接触者追踪及消毒、隔离等应急处理措施;组织制定有关的调查方案、技术标准和规范;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上报疫情,开展健康教育、技术人员培训和演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物资和经费储备计划;组建由卫生管理、卫生监督、预防医学、临床医学、监测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队伍;加强日常应急准备状态的监督检查。
  公安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现场警戒、人员疏散和维护秩序,保证突发事件医疗救助和卫生学调查处理、应急物资车辆的通畅,协助做好突发事件中出现的法定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查寻、隔离观察以及传染病疫点疫区现场的强制封锁等。密切监控互联网有关突发性事件信息,对制造、散布和传播恶意诽谤言论和恶意阻挠、干扰突发性事件处置人员落实有关措施等有碍突发事件处理的人员和行为依法实施强制措施。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突发事件发生时期的社会稳定。
  教育部门:负责制定并落实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措施,组织实施对区域内各类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将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知识纳入学校的相关教学课程,开展学生因病缺课的监测,按照分级警戒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落实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停课、停学的措施。
  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突出新闻报道的主旋律。组织制订相关宣传教育计划,开辟健康教育宣传栏,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我防范能力。切实加强对报刊和互联网站的管理,严禁盲目报道,任意炒作。
  交通、铁路等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 协助做好突发事件中甲、乙类重大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查寻工作,为人员疏散转运、运送救援物资提供交通保障;负责对乘座交通工具人员的检疫查验和相关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客运场所和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等工作,落实突发事件各项防控措施。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经费保障方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药械、医疗救治、疫情处理等所需经费,保证突发事件所需要的日常工作和运作经费;对边远、贫困地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给予财政支持。
  经贸部门: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质量,及时向发生突发事件的地区提供治疗、预防、控制所需药械及调运生活必需物资,会同和协调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处置突发事件有关的药械和防护、消毒、生活等用品的市场秩序。
  计划、物价部门:负责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时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进行监测分析和预警,适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的行为,保证物价稳定,维护市场秩序。
  食品药监部门:负责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等物资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统一应急救治药品、试剂贮备和调拨。
  民政部门:负责落实困难人群的救济措施,按要求做好因突发事件死亡人员殡葬工作。负责国内外团体、个人捐助用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经费和物资的管理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制定农村预防突发事件工作方案;建立农药、兽药监测系统,加强对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的监管;建立人畜共患疾病畜间监测系统,做好家畜家禽疾病的防治和对人类密切接触的家畜家禽的传染病的监测;开展农牧民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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