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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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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曲政发〔2005〕111号
【发布日期】 2005-12-13
【实施日期】 2005-1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促进我市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源保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决定》(云政发(2005)14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  一、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意识

  (一)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矿业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多效”的要求,遵循矿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经济规律,统筹安排辖区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

  (二)牢固树立全局意识,进一步改善矿业投资环境。支持、鼓励和引导优势勘查单位、矿业集团开展重要成矿区带的矿产勘查开发,实现优势资源向优势矿业企业集中。鼓励矿产风险勘查,保护探矿权人合法权益。鼓励优势企业、矿业集团依法按市场经济运作规则参与全市重要矿产资源整合。依法强化对矿产资源的管理,规范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克服地方保护主义,进一步改善矿业投资环境。

  (三)牢固树立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意识。各级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意识。

  二、加强宏观调控,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理

  (一)提高宏观调控能力。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矿产资源配置,提高宏观调控能力,市政府成立了曲靖市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曲靖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对曲靖市主要建设项目的资源保证提出咨询论证意见;定期与省国土资源厅沟通有关曲靖市重要矿产资源配置的情况;对省国土资源厅重要矿产资源配置提出预审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不违背行政许可法和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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