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做好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地税函(2005)28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今年1-11月,我市房产税(含城市房地产税)收入77,168万元,同比增收8,190万元,增长11.87%,完成全年计划的91.52%;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17,620万元,同比增收1,018万元,增长6.13%,完成全年计划的87.88%;车船使用税(含车船使用牌照税)收入3,830万元,同比增收128万元,增长3.46%,完成全年计划的95.75%。但是,这与我市调整后的奋斗目标相比,还有较大距离。 从我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征管现状的调查分析情况看,总体情况是好的,特别是近几年,基层局认真贯彻市局2000年制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核定征收制度,严把税务登记、年度核定、窗口申报、专项检查清理和暂住人口登记等关口,发挥税务稽查打击震慑作用,严厉查处一批重大涉税案件,在加强税种征管和组织收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各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