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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和保留涉及煤炭生产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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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黑价行字〔2005〕292号
【发布日期】 2005-12-13
【实施日期】 2005-1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和保留涉及煤炭生产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物价局,省垦区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涉及煤炭生产企业收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4]933号)、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部分行政审批收费项目的通知》(黑财综[2005]13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保留和取消的涉及煤炭生产企业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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