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05〕268号
【发布日期】 2005-12-13
【实施日期】 2005-1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5〕2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0号)精神,进一步支持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各项社会职能,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工会工作的重要性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既是我们党和国家强大的政治优势,也是改革发展稳定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作为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工会在党和政府与广大职工群众之间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近几年来,我市工会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团结动员广大职工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促进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经济关系、劳动关系以及利益格局调整多样化的新形势下,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协调好改革进程中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必须更好地发挥各级工会组织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