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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地方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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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2005)77号
【发布日期】 2005-12-13
【实施日期】 2005-1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地方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及 《国务院关于编制2006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 (2005)37号)精神,现就我省2006年地方预算编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财政经济形势和编制预算的指导思想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在全国经济稳定增长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动下,我省经济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预计2006年GDP增长达到10%以上,财政收支规模也将进一步扩大。但是由于经济发展中的不确定因素,以及改革发展的任务仍然较重、减收增支政策较多,我省财政收支矛盾依然很突出。从财政收入看,预期经济形势发展较好为财政增收奠定了基础,但伴随全面取消农牧业税、调整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增值税转型试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就业、再就业和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以及税收增长的不确定因素等,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财政收入的增长。从财政支出看,加大支持“三农”、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支持就业、再就业,增加省对下转移支付,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及保证重点支出需要等,都需要财政预算增加支出安排。

  根据面临的财政经济形势,编制我省2006年财政预算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委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政策和财政政策,狠抓增收节支,积极组织收入,不断壮大财政实力;着力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努力确保重点支出需要;不断深化公共财政管理改革,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积极支持深化投融资、国有企业、收入和住房分配等方面的改革和创新,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2006年财政收入安排及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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