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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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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5]215号
【发布日期】 2005-12-13
【实施日期】 2005-1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闽政办[2005]21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关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维护我省经济金融安全稳定,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建立健全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金融稳定工作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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