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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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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05〕112号
【发布日期】 2005-12-13
【实施日期】 2005-1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5〕11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意见

  为了严格规范管理民爆物品,预防民爆物品安全事故和违法犯罪案件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实施创建“平安贵阳”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贵州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依照"谁主管、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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