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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江岸豪庭(风景·蓝水岸)”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13
【实施日期】 2005-1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江岸豪庭(风景·蓝水岸)”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怡家园(厦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你司《关于“江岸豪庭(风景·蓝水岸)”物业管理费的申请报告》悉。根据省物价局闽价[1999]房字443号、闽价[2003]房560号、闽价[2005]房3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核定你司所属“江岸豪庭(风景·蓝水岸)”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一级)基准价格为:
  1、高层带电梯住宅每月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积,下同)1.30元,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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