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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关于印发《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分级应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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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重动防(2005)第05号
【发布日期】 2005-12-13
【实施日期】 2005-1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关于印发《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分级应对方案》的通知
沪重动防(2005)第05号
 
 
各区(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做好应对可能突发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把高致病性禽流感可能带来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我部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和《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分级应对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分级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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