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应急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5〕73号
【发布日期】 2005-12-13
【实施日期】 2005-1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应急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5〕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市政府应急信息报告制度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